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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3月31日前需完成这一重要工作
发布日期:2025-04-19 09:30
浏览次数: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的通知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24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工作已启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
于2025年3月31日在线完成自律评价材料提交工作
。
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16年4月份下发
《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被分为5类11级,央行将按照分类评级对支付机构进行差异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多次出现D、E类评级的机构将被暂停支付业务,直至注销牌照
,涵盖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三类机构。
支付机构的分类评级指标包括
监管指标
和
自律管理指标
,其中监管指标包括
客户备付金管理、合规与风险防控、客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性、反洗钱措施、持续发展能力
6项。而自律管理指标则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制定并上报央行。
随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印发
《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中支协发〔2016〕33号)
。办法所称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是指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根据支付清算行业自律管理的需要,以支付机构加强内部治理、接受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为基础,按照本办法对支付机构评价和计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
自律管理评估自2016年开始,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每年的例行工作,旨在加强支付清算行业自律管理,推动支付机构建立自我评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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