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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银行将收单机构告上法庭涉案14.99亿元

发布日期:2024-04-12 09:30 浏览次数:

上市公司达华智能发布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显示,旗下子公司卡友支付及其厦门分公司成为被告,涉案金额1499016564.06元。目前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件显示,该案的原告为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被告有卡友支付、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以及公司法人上官步燕。

纠纷起因及起诉理由

2016年8月,原告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被告卡友厦门公司签订《华夏银行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特约商户T+0结算业务合作协议书》《特约商户T+0结算业务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为卡友厦门公司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业务,为卡友厦门分公司提供T+0垫款资金,卡友厦门公司于T+0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T+1)向原告划付等额 T+0 交易的资金用及手续费,若卡友厦门公司未按约定于T+1日足额将T+0交易资金及手续费转入专用账户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结算的,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有权要求卡友厦门公司立即补足尚欠的全部未清偿的T+0结算款及手续费,并根据延误天数和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卡友厦门公司收取赔偿金。

因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收单机构从事代付业务应全部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进行结算,后引 入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汇聚 公司”)并使用汇聚公司的备付金账户作为代付通道用开展T+0业务,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分别于2017年12月与卡友厦门公司签订《 华夏银行代付易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与汇聚公司签订了《华夏银行代付易业务合作补充协议》。

2018年9月13日,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停止了前述的T+0代付业务,2018年9月12日已发生的交易资金为 1,499,016,564.06元。

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以卡友厦门公司未能按时于2018年9月13日返还其代付的1,499,016,564.06元交易资金为由,且因卡友厦门公司为卡友支付的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卡友公司承担,要求卡友公司与卡友厦门分公司共同偿还该代付资金。同时,上官步燕作为卡友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以及卡友厦门公司的负责人,其滥用卡友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其股东有限责任,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套取原告代付资金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作为卡友公司的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要求对卡友公司及卡友厦门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卡友支付与被告卡友支付服务厦门分公司共同向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返还代付资金人民币 1,499,016,564.06 元;

2、判令被告上官步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达华智能曾将卡友支付的股权进行转让,但最终转让失败还赔了不少钱。据达华智能2023年半年报显示,2018年达华智能与南京铭朋签订了转让协议,将达华智能持有的卡友支付股权以7.38亿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南京铭朋。协议签订后,南京铭朋将3.46亿元转让给了达华智能。但由于达华智能方面的原因,卡友支付的股权转移未能按时进行,南京铭朋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原有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达华智能支付违约金。

2019年,双方就此问题达成和解,达华智能支付退还南京铭朋本金加利息、违约金共计3.88亿元。达华智能出售卡友支付股份未能成功,反而亏了0.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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